2021年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指南介绍了我国目前接种新冠疫苗的种类、接种程序、特定人群的建议等内容。
针对师生关心的疫苗接种热点话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关于新冠疫苗接种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接种原则
知情同意、应种就种、能种就种,符合条件的尽可能全部接种。
二、 接种对象
18~75 周岁(1946 年3 月12 日之后,2003 年3 月12 日之前出生),全体在校师生(包括外籍和港澳台)。
三、疫苗种类、接种剂次和间隔
目前,我国各省市接种的疫苗有以下三类:
⒈灭活疫苗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3个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产品分别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
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⒉腺病毒载体疫苗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腺病毒载体疫苗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康希诺)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接种1剂。
⒊重组亚单位疫苗
获批紧急使用的重组亚单位疫苗为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智飞龙科马)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四、接种禁忌
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五、注意事项
⒈ 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⒉ 不同疫苗产品替换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3. 接种疫苗后献血
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备注:我校师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均为灭活疫苗)
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
⒋ 慢性病人群
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⒌ 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
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