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大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医保电子凭证及社会保障卡结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可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兰州路1118号)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2.同学们可以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的下方找到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申请就可。如图所示:
申请好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申请地直接使用属地上海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
3.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再回本市就医,无需取消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效期内,在本市与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医疗机构需开通异地直接结算功能),均可持医保电子凭证及社会保障卡就医。提醒:同时间点发生两地就医行为的,会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需接受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