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1 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
2 关于实施《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1)783号)。
3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89号)。
4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做好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9号文。
上海财经大学门诊部医疗功能介绍
1 是医保认定的内设医疗机构。
2 设有全科、内科、外科、妇科、理疗科、口腔科、传染科和防保科。
3 配备B超室、心电图室、化验室和药房。
4 收费和功能。基本上满足师生常见病的防治和慢性病的复诊,就医简便并且学生只需缴10%的医疗费。
5 同社会检验机构合作,能开展许多检验项目。
6 引进社会医疗专家,提高医疗水平。
就医指南
一、急诊
1 校外任何地方:为了确保安全,防止意外发生。学生在任意时间(包括校内外)发生急症时,可以直接到学校定点医院,或离居住地最近的医院诊治。费用按规定报销。
2 在校内(尤其是夜间)遇到病情危重时:
叫出租车直接到医院的急诊科。
可以电话呼叫救护车(电话为120) 。
自行去附近医院。
门诊部有值班人员。
3 电话120呼救时要注意的事项
上海市救护电话号码为“120”。
准确伤病员所在的详细地址,要正确、无误。
简单诉述病人主要病情,如昏迷、抽搐、吐血、高空坠落、服毒等 。
报告呼救者姓名、呼救者的电话号码,以防万一找不到,可与呼救者取得联系。
待对方答复后再挂断电话。
派人在病人所在地附近标志明显的地方等候救护车的到来,以便及时引导救护车出入 。
二、普通门诊
校门诊部门诊
1 凭学生证及校园卡到门诊部挂号就诊。
2 如病情需要转诊,可经门诊部接诊医生同意,至本校定点医院就诊。
3 非定点医院就诊 :特殊情况者,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盖章,再由门诊部最终决定。
定点医院门诊
1 长海医院(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
2 新华医院(上海市杨浦控江路1665号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
3 岳阳医院(上海市虹口区甘河路11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
门急诊医药费报销
1 在学期内,经校门诊部医生转诊,在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按居民医保规定报销(期限在六个月内)。2014年学生报销的标准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50%。如果医院等级不清,按三甲医院个人自负50%报销。
2 不予报销的情况:
无转诊手续者,其一切医疗费自理。
自行购买药品、挂号费、中药代煎费、心理咨询费、住院伙食营养费;属病态但不影响身体健康的矫形手术与生理缺陷的治疗;镶牙、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及医保范围之外的其它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
1 参加上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被录取后,请登录网址:http://yingxin.sufe.edu.cn/,选择医保模块,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参加居民医保进行一次性征询,作为每年缴费依据。由学校财务部门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基本医保缴费扣款,然后将扣款划到杨浦区医保事务中心。扣款成功者,方可作为参保成功。参保者因住院发生的费用,起付线以上,由医保支付60%。医院结算前,需凭入院通知单、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来门诊部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去医院进行结算 。
2 参加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保能负担学生在住院医疗过程中,医保规定范围的60%的医疗费。余下
的医保规定范围的40%和治疗过程中医保规定范围外的费用(自费部分),将由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