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保障名称 | 保障内容 | 申请保障须知 |
1 | 上海财经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 补助对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补 助 费:凡自愿参加的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每人一次性缴纳人民币600元,每年一月份受理缴款,每推迟一年缴款按5%的年递增率收缴。 | 参保教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起付标准,超出部分给予50%补助。详情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卡 | 凭证:医疗费收据原件、门诊病史或出院小结、上海财经大学医疗互助金卡 时间: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办理(具体日期另发通知) 支付形式:现金 |
2 |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对象:在职教职工、退休人员 保障费:在职50元/年/人、退休100元/年/人 | 参保教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门诊大病医保统筹基金与附加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按50%—70%给付 | 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存折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 (保障实施完毕后原件返回) 支付形式:计入工资存折 |
3 |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保障对象:在职教职工 保障费:60元/3年 | 原发性九类病:(1)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免责期180天后,保障金额一万元,给付后保障责任即终止(2005年3月1日投保日) | 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病理诊断的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 (保障实施完毕后原件返回) 支付形式:计入工资存折 |
4 | 上海市科教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新华人寿) 参保对象:在职教职工 保险费:260元/年/人
| 在保险期内、参保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发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及相关规定自负480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比例赔付。住院医疗费用符合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自负部分给予70%比例赔付。门急诊、住院实行统括保险金额赔付制,保险金额为4000元∕保单年度,但门诊保险金额不超过1400元∕保单年度 | 凭证: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史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 时间:每月15日为理赔日。(寒暑假除外,节假日顺延) 支付形式:现金 就诊医院:请查阅新华人寿保险服务手册(2006年版) |
5 | 女性安康保险 参保对象:16-65周岁的女性 保险期限:10年 保险费: 150元/每份 | 参保教职工自保单生效起在保障期限内经本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认为原发性乳癌、卵巢癌、宫体癌及宫颈癌中任何一种或多种疾病,给付1万元/份,给付后保险责任即终止 | 凭证:保险凭证、身份证、出院小结及病理诊断、医疗费收据原件、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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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 减负对象:城保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可减负,减负比例均为90% | 详情请到http://ybj.sh.gov.cn/index.jsp查询
| 申请减负程序:1、到所在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领取申请表;2、正确填写申请表后到单位盖章(退休人员无需盖章) 3、凭申请表、社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收据原件到就近的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审核报销 |
咨询电话:65903521、65904905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